保健食品申报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机构: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具体为各省、直辖市的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中国 CDC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以及部分医学院校。 受理办:包括省药监局受理处和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负责安排产品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行政部门审批;发放证书等。 评审委员会: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同时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行政部门: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对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批准 保健品审批功能 我国列明的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27种保健功能,而且规定每种保健食品所申请以及宣传的保健功能不能超过2种。 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进泌乳功能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功能 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祛痤疮功能 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促进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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